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乐器作为家用练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起始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甲方。

  三、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大写()作为押金,所租赁乐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四、甲方的乐器以租代售,租赁期间如乙方有意购买,甲方可以酌情减免租赁时所产生的租金。

  五、钢琴租赁的相关问题

  1、钢琴是半年起租,只签订半年协议的,月租金为200元人民币,签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协议可享受最低月租150元人民币,租用钢琴签一年半(即18个月)或以上期限的可免单次搬运费和托运费。

  2、签2年可使用四年,签3年可使用7年,签4年可使用10年。如合同到期前一个星期内乙方没有要求退租终止合同的,视为自动续租半年。

  3、本协议不支持提前退租。

  4、租琴时只需缴纳押金(即所租赁钢琴的市场价格),租金在合同到期结算时从押金中扣除。合同到期后,甲方扣除租赁时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后,所剩余的押金款项全部退还给乙方。

  5、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所租乐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乐器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或赔偿维修费用(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

  6、租赁乐器种类: 琴身号码: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新时代琴行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3

  吊篮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吊篮出租方: 南通宇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电动吊篮,每台配用钢丝绳根据楼层高度配置,电缆线100米。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用完设备,结清款项为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当,如:超载、提升机进异物、安全锁进异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必须在<吊篮进场清单>上签字确认吊篮进场的数量。甲方在合同期内对吊篮负有完全的保管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丢失、非正常损坏、盗窃等由

  甲方负责赔偿。如有以上情况,并按附件中<吊篮零部件价目表>的价格进行赔偿。

  3、甲方使用吊篮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挪用。

  4、甲方负责吊篮垂直运输、搬运、装卸车。并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吊篮的安装、移位、拆卸,其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事故

  费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须按需提供二级配电箱及电线到楼顶,保证一机一闸,以供吊篮使用。

  7、甲方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8、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移动,使用前必须双方验收并做记录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的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 料,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吊篮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短期

  技术培训,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吊篮。

  2、如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凡属非正常损坏(摔、砸等情况及不按技术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维修所更换配件及工时合理收费,属正常磨

  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计租费xx年,自xx年月日始至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