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一)名称: 会议室。
(二)位置: .
(三)附属及配套设施: (一一列明或后附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二)租赁用途:用于举办 会议。
第三条 费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写¥ )会议超出双方约定时间,按《新华贸商务会议室使用收费标准》另行计取费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写¥ ) (三)合同履行过程实际发生其他的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约定时间的会议室租金、对租赁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损坏的赔偿费及各种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应该在乙方离开会议室之时全部结清。
第五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甲方于乙方租赁期间前 天/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于配套设施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书面予以确认。
(二)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可派员入场布置会会场或指导甲方人员布置会场(此种情形为甲方禁止乙方及其委托的单位布置会场)
(三)租赁物交付乙方后,租赁物发生意外的风险由乙方负担,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条 租赁物的返还
(一)乙方租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当组织人员及时将会议室清理干净,返还甲方。租赁物返还甲方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指派专员与乙方工作人员共同检查租赁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装饰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式两份,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