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租赁协议

时间:2021-08-31

  出租方(甲方):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黄xx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立本合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位置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xx市xx镇xx—xx时尚汇 a 区第 12 幢1088号铺,建筑面积 102.69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3年,本合约从 XX年4月1日至XX年4月1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付

  1、乙方应于每月1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租金。

  2、签约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和1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11500 元整)。

  3、租金标准,每年每月为 1500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商铺产权无争议,不因产权原因影响乙方的经营计划。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商铺出售给他人,乙方须无条件按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新业主重签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的装修方案须通过甲方审核,甲方须于7天内给予回复,否则所拖延的时间不计租金。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依约交付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每拖一天,甲方加收拖欠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若逾期一个月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约,收回出租商铺,乙方的押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商铺保险费,租赁税,维修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对商铺内的设备、电讯器材等配套设施应妥善保管,如发现损坏,须在一星期内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