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场租赁合同书(3)

时间:2021-08-31

  2、在饲养过程中,乙方没有认真履行义务造成亏损,影响下批饲养,乙方在交鸡之日起七日内用现金弥补预留资金,方可继续养殖,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合同中未约定违约的内容,违约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金,以补偿对方损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战争、政府政策性行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交售成鸡后,按照双方约定结算管理办法,办理结账业务,并留足下批鸡苗、小料预留资金(每只6元)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清偿全部所欠甲方债务,如乙方在结算时,账上有余款,所剩余款在三个月后支付完。

  七、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除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须遵守以下约定:

  1、若甲方因发展或因产生需要可单方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2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解除。

  八、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修订,协商条款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月___日 起 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 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乙方(签字) 养殖部包片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