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集装箱租赁合同

时间:2021-08-31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集装箱的类型、规格、数量:

  1个40英尺普通集装箱

  二、 租赁期限为30天,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三、 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 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 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 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40英尺普通集装箱-人民币100元每箱每次

  五、 押金/担保:该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六、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40英尺普通集装箱日租金-人民币200元每箱

  2. 支付方式:付款应在交箱日7天内将租金支付到下述账号:

  开户行:

  户 名:

  人民币账号:

  七、 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