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屋租赁协议样本

时间:2021-08-3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位于常州市),合同约定套内面积12㎡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每月租金人民币,租金每月1号交清。

  第三条 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