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租赁合同2016(2)

时间:2021-08-31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车辆,驾驶车辆的司机应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并且熟悉各种路况。

  2.乙方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应保持车辆整洁。

  3.驾驶员在途中应随时检修车辆,若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乙方司机应按损失最小的原则,立即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修理解决;无法修理的应立即重新安排相同或更高规格车辆进行替换,耽误的行程顺延,租车价格不变。

  5.租车费用包含:租车费、司机劳务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返回空车费等所有产生费用。

  6.此费用不包含:骑马、娱乐、吃住、门票、观光环保车费、一切进山费、换乘车辆车费、珠峰进山费、发票税金、司机吃住等。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 此次租车食宿由甲方安排,并由甲方提供司机的食宿,标准与甲方食宿相同即可。

  3.甲方已明知高原旅行的风险。如因甲方身体疾病(包括心脏病、呼吸道疾病、高原反应等)引发的医疗费用、伤亡费用等等,甲方同意免除乙方所有责任;甲方已明确知道此类事件保险公司不会赔付,甲方自行承担风险。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提前完成行程,所收费用不退,提前退团、终止合同必须缴清全款,同时写上自愿离团证明。

  5.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及疲劳驾驶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由于不可抗力(如塌方、修路、道路或桥梁中断)造成的延误不被认为是双方责任,时间和行程顺延。

  A.原地滞留等待道路修通:甲方负责司机吃住,乙方不收取甲方滞留期间的租车费。

  B.甲方要求乙方改变线路(不愿意等待道路修通),最后目的地一致:甲方需向乙方付清签订合同时规定行程的余款。

  C.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付清全款。乙方不再负责甲方安全保障和一切费用,合同自行失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为止。具体行程见附件 编号为:20130*****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司机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