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租赁合同(2)

时间:2021-08-31

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湖南省XXXX电厂(以下简称甲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为WKKL-1型微机励磁调节装置自动控制的三机励磁调节系统,自97年投运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大修,现委托北京瑞奥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进行大修。根据#1机励磁调节系统现有的具体情况,就本次大修工作的范围、质量及要求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大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微机励磁调节器(A,B柜)试验检查

  1电源检查,包括整流电源、+5V、+15V、-15V、24VI、24VII;

  2绝缘检查,强电回路用1000V摇表,弱电回路用500V摇表;

  3继电器校验,A.、B柜1K-8K继电器根据定检标准进行定检;

  4A、B柜单板检查,包括主机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继电器板各两块,依据WKKL微机双自动励磁调节器调试方法进行;

  5开关量输入输出检查,应用windows测试软件进行;

  6可控硅测试;

  7回路传动试验;

  8带假负载检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触发脉冲波形;

  9双柜均流及手自动切换试验;

  10柜体外观检查及螺丝紧固;

  11自动及手动电压调节范围测量;

  2、备励柜试验检查

  1继电器校验;

  2绝缘检查,方法同上;

  3感应调压器检查,包括调压器调压范围及侍服电机检查;

  4回路传动及A、B柜切除联动手动柜;

  5整流桥检查;

  6带假负载检查整流波形;

  3、开机试验检查

  1发电机空载A、B柜零起升压及阶跃响应试验;

  2发电机空载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3自动柜至手动柜切换试验;

  4发电机并网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5A、B柜并柜试验;

  6控制装置传递函数模型参数测定(包括低励、过励、V/F限制等传递函数模型的参数);

  7发电机电压/频率特性测试;

  8自动励磁调节器各单元静态特性试验;

  9操作、保护、限制及信号回路动作试验;

  10灭磁试验及转子过电压试验;

  11整流柜的均流试验;

二、双方的义务和职责:

  1、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负责介绍励磁系统大修施工现场的停电、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提供励磁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原始试验数据和检修记录;

  (3)提供励磁系统大修用的检修电源;

  (4)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分步验收认可;

  (5)负责励磁系统大修时与其它部门的配合、协调;

  2、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技术措施,并与甲方商讨后实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试验工作;

  (3)对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及时通报于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负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协议之外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采取对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试验设备;

  (6)根据试验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三、 工程质量及要求:

  (1)工程验收根据国家经贸委最新《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章节进行;

  (2)励磁系统大修的保质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内,由于大修的原因而发生的缺陷由乙方无偿解决。

  (3)工期:大修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报送甲方,大修开工后,检修工期控制在2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竣工,竣工3日内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4)入场后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规。

  (5)甲乙双方订立《安全协议》,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每天进行安全情况总结,发现事故苗头立即进行教育并纠正,把事故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

  (7)由乙方负责试验方案的制定,并由甲方负责审定。

  未尽之处,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承租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以西、竹园路以南(苏州合景·领峰园项目会所项目工地)。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 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 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 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