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空地租赁合同书标准版(3)

时间:2021-08-31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_____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_________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其他。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交付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_____天内仍未交付的。

  (2)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严重影响乙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