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产权人):
乙方(租赁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大龙道18- 门店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门店的时间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门店年租金为 元( )。收取方式为上打租,即协议签约之日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期满后,如乙方要续租,甲、乙双方须提前一个月协商续约之事。
三、甲方门店设备有上、下水管道,洗面池一个,峰谷显示电表一块,暖气两组共 片,照明管灯 个,门灯 个,双面玻璃店门及卷帘门。以上设备由于乙方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要负责按价修复。
四、租期内乙方要装修门店,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期满后,乙方拆除装修部位,乙方要负责恢复甲方门店原样。
五、租赁期内,水、电费、暖气费均由乙方负责交付。期满之前乙方要结清以上费用。
六、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各种经营税、费,负责门前三包,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方面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不准利用所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或私自转租、转借。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当年租金。
九、乙方租赁本门店属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每方各持一份。
乙方租赁人姓名: 甲方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租金: 。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120xx)(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六、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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