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5)

时间:2021-08-31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8

  出租方: 余幕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上犹县信禾广告装饰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上犹县东山镇建设一路2号房楼顶(现皇家码头KTV楼顶)场地租赁给乙方做户外广告牌设置发布,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期:

  租赁期限**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为一年。租赁期满,如甲方愿意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含安全、租赁费等项),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20天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在租赁期内,需补交房屋租赁保证金贰万元整。如租赁期满房屋未出现损坏(含渗水、漏水等)等问题,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并按一年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一年利率为2.25%)。

  二、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甲方场地租金为:第一年和第二年共计租金为贰万肆仟元整。其中:如房屋及楼面出现损坏等问题,贰万元的利息不予计算。乙方必须完全负责将房屋所有损坏部分进行维护完好。第一年租金:12000.00元,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需在第一年期满前15天内一次性付清。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按每年递增5%计算。每年租金的缴付,必须在前一年期满前15天内一次性交清。否则,视为放弃租赁权,合同自行解除。

  支付方式:乙方每年在合同期满之前(每年的五月十三日之前),通过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清给甲方。

  三、双方义务及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的广告牌投资的资产价值,属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户外广告牌的绝对安全,并做好相关防雷设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是乙方广告经营的生命线,乙方承诺:将户外广告牌设备实施财产保险。如发生因户外广告牌安全问题损坏甲方房屋及伤害到他人等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含楼面及楼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无力进行赔偿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各合伙人及其家庭成员追索财产赔偿的权力。

  3、租赁期间,乙方所租场地转让他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乙方无权私自转让给他人,否则转让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

  4、租赁期间,乙方在所租场地要规范安全施工,确保甲方楼面、广告牌的承重及墙体的安全。如因广告牌施工等方面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广告牌承重压力致使楼面或墙体的开裂等损坏,乙方负责全部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5、现有楼面的建筑物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在拆除建筑物的同时为甲方搭建约25平方米的简易棚,所需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租赁期间,在不影响广告牌设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有楼面晾晒衣物等项相关活动。(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因地震、战争不可抗拒的灾害(不含风灾等),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已收到的租赁费,对在灾害后时间多收部分,由甲方退还乙方。

  五、合同生效及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上犹县信禾广告装饰中心

  合伙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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