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2016(11)

时间:2021-08-31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租赁单元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改正。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并无须返还乙方已付的保证金。

  4.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若乙方将本合同租赁单元转租或分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权利的影响。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应当最迟在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或本合同终止日当日腾空并搬离租赁单元,此期间乙方须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租赁单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并且应自担费用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同时应归还所租赁单元的全部钥匙。

  6.若乙方未按规定归还所租赁单元时,则甲方享有将乙方租赁单元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的权利,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所租单元、将所租单元恢复原状以及将乙方租赁单元内物品存放在它处的保管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在甲方未开始行使前述权利前,且乙方仍继续占用租赁单元期间,乙方就此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向甲方缴纳占用租赁单元的租金。

  7.当乙方搬离租赁单元并将租赁单元恢复原状后,应通知甲方对租赁单元进行验收,双方就验收时的现状签署《归还交接单》,除非该交接单明确标明甲方同意接受租赁单元,否则,该交接单只说明乙方归还时租赁单元的现状,并不视为甲方已同意其退租并接受租赁单元。乙方在解决《归还交接单》中存在的问题期间,仍视为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归还租赁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