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租赁协议合同(2)

时间:2021-08-31

  1.甲方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移交租赁机械,双方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2.法律法规规定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为移交日.

  第七条 双方关于保证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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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租赁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并需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出租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3)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甲方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甲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营日止.

  (4)甲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2)乙方应负责承租机械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与机械使用规定管理使用承租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4)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机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乙方应安排必要的维修时间,由甲方对机械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