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2017(3)

时间:2021-08-31

  七、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九、广告安装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见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仓库租赁合同范本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