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书五篇(5)

时间:2021-08-31

篇五:鱼池租赁承包合同书

仙桃市五湖渔场鱼池租赁承包

合 同 书

  出租方:仙桃市五湖渔场 分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总场授权其管理和出租的鱼池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并承担相应的其他任务,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项费用自理。租赁费一年一议,定额上缴。

  第二条:租赁地点及面积:五湖渔场第 排 号鱼池,占地面积 亩,其中水面 亩。

  第三条:租赁费和其他任务指标:

  1、乙方2011年向甲方上缴租金共计 元。

  2、上级分配给甲方的水利任务、抗洪抢险、共同生产费用及场内公路护坡、沟渠疏洗等各项义务工,甲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分摊给乙方。

  第四条:鱼池租赁承包期: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2年元月31日止。 第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上缴租金时间为本年的4月1日之前,对无能力年初上缴资金的承包户,也可常年分期上缴,但不得超过次年元月1日,超过日期的欠款部分按同期农业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150%计息。历年欠缴的利息从上期的结算截止日起到本年还清之日止,按以上标准计息,当年欠款和历年欠款的本、息应于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前交清。

  2、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单位印章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交。乙方未取得盖有甲方单位印章的收据交款,视为乙方未向甲方交款。3、乙方对本人承包辖区周围的沟渠、道路、电线、树木等公共财物负有保管

  责任,不得蓄意损坏。对以上设备及财产人为造成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场与承包户合资兴建的石子公路,其段面维修费场与承包户各承担50%。乙方所受益排灌沟渠,由乙方自觉投劳,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缴清甲方租金和历年欠款本、息之前,乙方对租赁鱼池所产生的

  收益不得自行处置,所有产品如需出售,必须通知甲方派员到场,由甲方收取产品销售款,冲抵乙方应缴甲方当年租金和历年欠款的本、息,否则,乙方应向甲方结付销售款20%的违约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鱼池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满或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租赁鱼池期间投入的鱼池改造资金、房屋等资产和租赁鱼池内剩余的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产品或财产没有处理,影响下轮承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总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五湖渔场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9、自本合同生效起,甲乙双方以前就本合同约定鱼池所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行失效。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