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LED室内屏(型号:P7.62)34平米。
2、乙方有权拒绝提供除上述所列明的屏幕和设备之外的任何附加设备,或在同意收取甲方另行支付的租赁费用后再向甲方提供其他设备。
3、乙方负责提供6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LED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
4、活动结束之日,乙方撤回活动使用的所有设备,乙方的设备不能做为甲方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保,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设备。
五、 付款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甲方首付人民币3600元 (大写:叁仟陆元整)给乙方做为预付款,余下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整)于待LED设备调试完毕一次性付清。
如甲方到期未支付约定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取合同额3%/天违约金。
上述款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以下账户,如甲方汇入其他账户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汇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
帐 号:
户 名:贺兴霞
六、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
部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仲决。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或
复印件有效),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
任何一方无权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 20xx 年 08 月 26 日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