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所列的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并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原则下对该设备拥有使用权。由甲方为设备配备操作手,操作手的食宿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作租赁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设备毁损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________个月或_______天,租赁费合计:_______________。乙方须保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个小时,若超过9个小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小时80元的额外费用。租赁期限届满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乙方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抗辩事由。
2、租赁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月支付租赁费,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号。
4、租赁要求:在扬州城区施工的至少5天起租,在扬州城区以外施工的至少10天起租。
第五条、租赁期满后对设备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2、若需续租,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签定《设备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首期租赁费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设备租赁提货手续,设备在甲方住所地交货,因不可抗力致使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提货时应对设备规格型号、牌号商标、数量、整机状态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验收时当场提出并拒收;如未提出,视为对设备无异议。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保证设备交付使用前油箱处于满油状态,乙方于租赁期满归还设备时须同样保证油箱处于满油状态,如未处于满油状态,甲方有权对于燃油差额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设备租赁期间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范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保养、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租赁期间的日常燃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如恰逢每250小时的到位保养,若租赁时间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含50小时)不足100小时(含100小时)的,乙方承担80%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若租赁时间超过100小时(不含100小时)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
3、设备租赁期间,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六小时内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甲方有义务调换同等型号挖机供乙方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在租赁期间损毁、灭失或部件损失、丢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设备发生对第三人侵权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5、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更换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移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如甲方擅自更换使用地点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设备的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的承担: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或乙方自行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因租赁期满、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设备运回甲方住所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设备损毁和灭失的风险,毁损赔偿金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损毁赔偿金的,乙方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内若设备发生损毁或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下列方法解决,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将设备修理复原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因毁损修理复原造成的设备价值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原厂部件或配件使设备能正常使用;
(3)当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或灭失时,乙方按该设备的原价值全额赔偿,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租赁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移、出租、转让、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所租赁的设备,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不影响租赁费的正常支付。
3、在租赁期间,若乙方迟延或拒绝支付租赁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变更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采取停机措施或将属甲方所有的设备拖回,乙方因此遭受的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拖回设备后,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租赁期内的全部租赁费及违约金(每天按全部租赁费的千分之六计算),同时甲方主张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首期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