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的风险(2)

时间:2021-08-31

三、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

  在租赁合同中简单地约定出租物业的交付时间是远远不足以定分止争的,在租赁合同的交付条款中,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应属核心条款,其衍生出来的问题不仅涉及实际交付的时间、租赁期限的起算,还涉及交付物品的维修、出租物业的返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返还等问题。在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中,合同双方都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对承租人而言,承租人应付清租赁合同约定的在交付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预付租金、预付管理费、装修押金。〖推荐条款3对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应确保出租物业的各项设备、设施、物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应在约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在合同双方各自满足上述交付条件后,我们通常会建议合同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以作为出租物业实际交付日期的确认,也可作为出租人交付物品、承租人支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确认,该等事实的确认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将来对租赁期限的起算、维修责任的分配等问题出现争议。

  在办理出租物业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于出租物业实际交付日或此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出租物业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应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双方签署出租物业交付确认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协议规定条件履行了将出租物业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时,乙方与甲方(包括甲方所委托之本大厦物业管理人员)清查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饰材料、其它物品及大厦的公共设施,甲方保证大厦的电梯、消防保安系统、公共卫生间、自来水系统、泵房等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甲方应在3日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积极通知和督促物业管理处维修完毕,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交付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