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目的
XX交大XX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无形资产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的无形资产是“CMOS可视电话非专利技术”。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零XX年九月三十日。资产评估中的XX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XX)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二)坚持预期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和参考资料有:
(XX)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
4、《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产权依据
1、XX投资法人营业执照;
2、“出资(无形资产)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