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封面要求(2)

时间:2021-08-31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五)关于评估目的说明

  1.说明评估目的及与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进展状况,评估目的实现后预计产生的影响;

  2.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并收录于评估说明附录的资料清单之中。

  (六)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1.说明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具体资产范围,明确载明需要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及资产状况;

  2.对于租赁或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特别说明;

  3.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资产占有者,应列表载明各资产占用者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1.明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215;#215;#215;#215;年#215;#215;月#215;#215;日;

  2.适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及其合理性,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的经济行为文件所约束,应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八)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有责任写明所有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如委托评估的资产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应说明曾经进行的评估情况和调账情况;

  3.如存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应逐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