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五月二十日。
七、评估原则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以下原则:
(一)遵循了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了预期收益原则,根据对待估资产的未来生长获利能力、生态服务能力预期来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
(三)遵循替代原则,充分考虑与待估资产存在替代性的类似资产的价格来确定其价值;
(四)遵循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五)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待估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六)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七)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政复[200×]58号《××人民政府关于对××项目的批复》。
(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