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2年7月9日。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应委托方要求确定的。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时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遵循资产持续经营、替代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遵循谨慎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委托方与我所共同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
4、《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
5、《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
6、《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
7、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
(三)产权依据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取价依据
1、《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房地产市场信息;
2、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核实资料;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资料;
4、有关询价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求取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评估师选取单项加和法进行评估。因企业资产只有一项,且无负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即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体评估方法为:对于土地使用权采用假设开发法及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