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4)

时间:2021-08-31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3年4月30日。

 五、评估原则

      (一)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本公司独立进行资产评估操作,未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参与本项目的有关评估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掌握详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资产价值进行公允的评价。

      (二)本次资产评估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市场公允价值。

      (三)本次资产评估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可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条件进行的,并以此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本次评估取价时,对于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多种价格或价格标准,选用最合理的一种;

      本次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