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目的
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2015年1月1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结果中的房产租赁价值是指评估对象于评估时点2015年1月1日的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信、通暖、通燃气),宗地内“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信)条件下的租赁市场价值。
七、评估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地产估价规范》;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2、受托评估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获得的资料。
八、评估原则
1、合法原则
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本报告遵守这一原则。
2、替代原则
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有替代可能的房产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因此,在房产评估中,可以通过对房产各个条件的比较来评估租赁价格。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房产评估要以房地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本报告是为委托评估方为居住目的的房产租赁交易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因此以保持现状为前提。
4、评估时点原则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时效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在不同的时点上,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本报告的估价时点为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