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现在或将来委估资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一、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资产在现有不变并继续经营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的假设条件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
2、本报告的附件是构成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论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6、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方对外投资提供价值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日后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评估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无关。 十二、评估结论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壹拾壹万伍仟伍佰伍拾柒元整(¥124,115,557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73,774,378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50,341,179元。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4年7月21日
十四、附件
1、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2、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3、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
4、委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W国用(2003)字第157号、第158号”
5、委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W房字第200205765号,第200205766号,第200205855号,第9900103号”
6、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评估机构资格证(复印件)
9、注册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XX
注册资产评估师:XX
Z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