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证券资产评估报告范文(4)

时间:2021-08-31

  四、证券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方面

  按照估值理论,同一标的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应该基本一致,即使因为客观原因一些参数取值有偏差,但是评估值的差异率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而从20**年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数据可以看出,同一标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和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场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相差显著,有的差异率高达十几倍,俨然已经不在合理范围之内。虽然大部分评估报告对差异进行了定性分析,认为资产基础法无法对一些无形资产或者资产整合产生的价值进行估值,但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使用该方法的适用性。

  (二)具体评估方法的应用方面

  1.资产基础法的应用方面: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轻资产公司进行评估时,未评估其无形资产;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坏账准备等会计准备类资产的估值,以及采用市场法对土地进行评估时是否需要扣除所得税,尚未形成统一做法,差异较大。

  2.收益法的应用方面:预测假设方面,部分评估报告存在滥用假设的情况,一些假设明显不合理,如以管理层预测的收益能够实现为假设前提,或者以标的公司能够取得某种资质或者某个药品能够拿到批文为前提,个别报告假设重组方案能够顺利进行为前提;收益预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行业分析、竞争优劣势分析等没有系统性,预测时机械套用5年后稳定的模式;个别风险系数的计算较为随意,没有与评估假设、收益预测、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等联系起来,确定数值的时候缺乏细致的分析及数据支撑,极易成为操纵评估值的手段。

  3.市场法的应用方面:市场法应用最核心的事项是可比案例和可比指标的选择及修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选择可比案例和可比指标时对其可比性及可比指标是否反映企业价值等考虑不充分;未对可比案例与被评估企业的差异进行恰当调整;评估修正过程主观判断因素较多,合理分析内容较少,缺少说服力,评估结论参考性较小;在考虑流动性折扣和控制权溢价方面,评估机构间处理方式不统一;在调整事项方面存在不一致。

  (三)评估报告披露方面

  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主要竞争者、盈利模式等关键因素未进行充分分析及披露,不利于报告使用者对被评估企业形成整体定位。未对被评估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对估值的关键参数及其取值的合理性未进行披露,如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等指标。对于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一些特别要素未进行特别披露,如预测期毛利率与企业基准日实际毛利率、行业平均毛利率的差异及差异原因分析,收入/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因素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敏感性分析,特殊假设(如税率)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等。

  (四)其他方面

  1.评估对象和范围在不同评估方法上的口径不同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大部分按照常规方法选取母公司单体报表确定评估范围,也有选取合并报表口径确定。虽然目前采用何种口径报表作为评估范围尚在讨论和研究之中,但同一评估报告应采用同一报表应是基本共识。但实践中发现有个别评估报告,在选用资产基础法时采用母公司的单体报表,选用收益法时采用合并报表,形成了两种方法净资产账面值不同,评估结论的增值额和增值率不同,所对应的差异不可比,差异率分析也失去意义。

  2.并购后可能引发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问题

  近年来,上市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越来越多,由于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有较大影响,日益引起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从目前披露的一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市公司在高溢价收购相关企业并进行合并对价分摊时,评估机构未对被收购企业的所有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识别,导致上市公司未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处理,确认了大额商誉。二是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评估机构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中,个别评估机构未能严格遵守评估准则的规定,存在按照企业业绩需求出具相应报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