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估的XX商标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11日评估结果为:“XX”商标的评估价值为286.729元。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委估资产相关各方没有任何特殊利害关系。
2.XX商标后五年的收入预测是根据市场的行业发展水平以及XX公司对XX商标的品牌营销策略,发展计划等做了全面考虑之后,做出的主观预测。
3.XX商标仅限于XX旗下的红罐XX,对于同行业水平的康师傅等饮品也仅考虑了他们的茶饮品,不考虑其他附加商品对公司带来的收入。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应
1、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是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与原始文件一致。
2、评估报告依照委托合同的履行以及评估机构合法资格和行业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XX年5月11日至2013年5月11日有效。
4、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未经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同意,本报告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估报告提出评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
证券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人员:陈XX
复核人员:XXX
二0一X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