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的致辞(4)

时间:2021-08-31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国家意志。在各类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属资源控制型规划,自上而下制定约束性指标,逐级控制并落实到地块,体现的是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环境安全战略要求。城乡规划等其他空间规划是区域发展方面的拓展规划,体现的是区域或行业发展的需求,地方政府的主导性较强。要确保国家长远目标和整体利益,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科学的数据基础。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是基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大家知道,这个调查是由中央政府统筹组织,各地方政府配合,采用统一的国家地类标准,充分利用遥感等高新技术,逐地块进行地面实地调查,自上而下进行的独立、全覆盖、整体控制性调查,较好地解决了各类调查数据严重重叠,避免了“1+1”远远大于2的问题。整体而言,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的这次调查数据实现了全面、真实、准确,既有资源属性、又有产权属性,是目前唯一的权威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按期公布,较好地实现了部门之间和社会的共享,尤其是为各类规划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强有力的制度和体制保障。多年来,国家建立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规划分级审批、土地用途转用审批制度,有力确保了规划目标的落实,其他领域都在纷纷开始学习“三位一体”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林地、草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责任目标考核、土地执法监察、国家土地督察等制度,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垂直监察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战略自上而下贯彻落实。这也是我们经常说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国家事权。目前,耕地保护红线意识、指标约束意识等国家战略目标,已经自上而下深入人心,就是一个有力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