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3)

时间:2021-08-31

赠与合同 篇8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 篇9

  赠与人:XXXXXXXXX

  受赠人:XXXXXXXXX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XXXXXXXXX(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XXXXXXXXX市XXXXXXXXX区XXXXXXXXX大街XXXXXXXXX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XXXXXXXXX。

  2.XXXXXXXXX(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XXXXXXXXX市XXXXXXXXX区XXXXXXXXX街XXXXXXXXX弄XXXXXXXXX号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XXXXXXXXX。

  3.XXXXXXXXX(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XXXXXXXXX册(幅、件)。清单附后。

  4.XXXXXXXXX(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XXXXXXXXX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XXXXXXXXX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XXXXXXXXX%。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XXXXXXXXX 受赠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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