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解析(5)

时间:2021-08-31

  法院通过庭审和各项证据的综合考量,认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间确实存在暧昧关系,而第一被告通过各种方式将钱款汇给第二被告,第二被告确实得到了这些利益而且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此赠与成立但因赠与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同意赠与因此,该赠与是无效的,遂支持妻子的诉请,判决第二被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以上的四个案件发生在父子之间、母子之间、姐妹之间和夫妻之间,总会牵涉到亲属间情感关系,但法律作为审判的依据,在上述赠与合同案件的几个问题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何为赠与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就是赠与合同。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合同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即产生效力,但很多时候需要更多的特殊要件才能保证合同生效。

  上述案件中就因共同财产的问题影响了赠与的效力。赠与的标的物应当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当赠与物是共同财产时,必须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并非各自享有半数份额,而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都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没有取得共同所有人同意的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其他共同所有人表态,若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最后,赠与合同是否能被撤销的问题。  法律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其他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不管是双方有什么关系,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对于赠与而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赠与人有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