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职锻炼学习总结(2)

时间:2021-08-31

  范文二:企业挂职锻炼学习总结

  20xx年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襄樊市委组织部建立了研究生培养基地,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刑法学博士生我有幸参与了今年的挂职锻炼项目。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襄樊市委组织部的安排,我于2008年7月初到8月底在襄樊市南漳县法院挂职学习,担任法院政治处副主任一职。

  南漳县法院是湖北省先进文明单位,襄樊市优秀基层法院,多年来获得过各级殊荣多项,各项业绩均居襄樊市法院系统前列,在此挂职锻炼的经历是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两个月来,在院领导的培养下、法院同事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立足于在挂职锻炼中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用实践来升华理论,认真执行领导安排的任务,虚心向同事请教,兢兢业业的工作,顺利完成了挂职学习任务,实现了锻炼的目的。现将挂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潜心学习,深化理论水平。在挂职期间,我利用基层法院的有利实践平台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其中完成论文三篇、调研报告一项,三篇文章均被省级期刊采用,分别为《刑事社会调查制度之新探——以“湖北省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视角》、《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其中前两篇同时被襄樊市法院网录用。

  二、深入实践,了解法治现状。在挂职期间,我除了进行理论知识的探索外,还格外珍惜这次实践的经历,积极地投身到实践工作中去。我先后参观了三个派出法庭(其中一个是山区法庭),了解基层法庭工作者的工作现状和我国农村的法治状况。通过对基层派出法庭的了解,我深感基层法庭的工作者的不易,他们工作环境恶劣、待遇低,遇到的矛盾激烈,人员配备不足,然而他们仍旧凭着党性和对法律工作的衷爱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坚守法治工作的第一线。

  三、学习业务,增强实践能力。在挂职锻炼期间,我结合自身专业在刑庭学习业务,了解刑事案件的实践情况。期间列席审委会一次、

  听审案件十余起,参与讨论疑难案件数起,完成关于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调研任务一项,这些为数不多的业务实践活动让我深切的感悟到了司法实践的真谛,感受到了审判工作的神圣,极大的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增强了我对法律工作的热爱。

  两个月来的工作锻炼让我感触颇深,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突飞猛进,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感受之余更多的是反思,我国的法治进程中仍然困难重重、矛盾突显,高度发达和完善的法治社会的建立仍然十分漫长。

  首先,法制仍不完善。在这两个月的时间中,我关注了附带民事制度的施行情况,刑事社会调查制度的施行状况以及贿赂犯罪的立法问题等,这些制度的现状都有改进的空间。在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赔偿问题最为突出,目前存在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不统一、死亡赔偿金的适用与否不明确、赔偿金得不到落实等问题。在刑事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调查监督不力、调查执行主体不明确、调查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在贿赂犯罪中,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滞后,存在无法与国际法接轨等问题,如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的受贿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受贿问题等。

  其次,司法独立仍不能完全实现。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制度仍不健全,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行政领导干预法院的执行、审判业务等事宜发生。我国特色的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是法治进程的伟大探索,是对司法传统理念的新挑战,所以对司法实践中行政干预的遏止关乎我国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制度的成败,应当坚决遏止干预,实现我国的司法独立。

  再次,程序正义仍不能完全实现。在挂职期间,我作了一项关于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研。根据此次调研,我发现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程序中的不公正行为,法院今年来对违法违纪的干部也有做出处分的决定,同时针对法院干部的行为进行上访、告状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另外,尽管《律师法》新进修订,但是我国依旧不能实现程序中控辩地位的平等对抗,律师在审判中的地位和权利仍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最后,基层法院的人员配备不足,出现断层现象。南漳县法院是基层法院中的典型代表,在此法院中80后的年轻人屈指可数,60后的工作人员占多数,所以未来的几年是法院退休的高峰期,法院人员不足的矛盾将突显。此外,高学历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及少。目前法院只有硕士研究生两人,正规院校的本科法学毕业生也极少,通过司法考试的只有五人,这与繁重的审判业务形成巨大的矛盾。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必将无法保证审判业务公正、高效的进行。

  两个月的锻炼机会很快已经落下了帷幕,作为一个一直在校园内生活的学子,我在一个山区县感受到了我国最基层的法治现状。在这里我开拓了视野,丰富了实践经验,增长了才干,看到了法治建设的希望,更体会到了新一代年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一方面要端正思想,另一方面要深入实践。首先将学历放在一边,高学历不等于高能力,虚心学习,掌握牢靠的专业知识,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不能闭门造车,相信实践是知识的源泉,潜身走到实践中、走到基层去,体会应用法学的实践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