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学习总结(4)

时间:2021-08-31

  〈3〉发起人应符合最低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4〉对发起人国际和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在中国境内由住所。

  (2)资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章程条件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是由发起人来完成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其他股东不能也无法参与公司的筹办事项,所以公司章程只能由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须经出席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形成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的章程,此时,公司章程的制订才告完成。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行为条件

  3、确定公司的名称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

  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行政区划,即公司登记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2)字号,也称为商号,是公司名称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公司名称区别于其他公司名称的最根本的标志;

  (3)行业,即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所处的行业;

  (4)组织形式,即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试述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答:自英国设立东印度公司以来,公司已有4XX年的历史,纵观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富有成效的公司实践,在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式时,均确认并奉行以下原则,这些原则时我们理解和评判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