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外执行的思想总结(2)

时间:2021-08-31

  (二)及时与公安机关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

  针对外地交付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时间长、罪犯报到时间 迟,易发生脱漏管现象的实际情况,我院监所检察科在每个 2 月末及时与县公安局法制科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 犯人数和相关资料信息。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情况进行登 记,并及时与该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联系,了解该监外执行罪 犯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派出所是否已经列管、监管情况 如何,做到情况明。

  (三)采取多种检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规定,监外执 行检察应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察。实际工作中我院 监所检察科采取定期检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与重点检 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监外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并在检察情 况台账中详细登记。针对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和本县重 点罪犯, 我们有计划重点和及时地对县人民法院、 县看守所、 县公安机关的交付、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活动和终止执行活 动开展检察。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 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 整改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是否真正进行了整改和 落实。比如我院监所检察科通过刑期折抵检察,发现缓刑罪 犯程建在考验期间有两次购买毒品的违法事实之后,及时向 左权县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左权县公安局接到纠正 违法通知书后随即对程建进行了治安处罚。纠正违法、检察 建议作用的有效发挥,使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做到了监督强。

  (四)加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有效服务

  换届选举之际,我院监所检察科对两 名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察,把重点放在告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监管措施落实上, 督促派出所监管民-警在选举期间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为村 ?两委?换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