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察述职报告:某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调研报告
某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调研报告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调研报告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难度大。在执法的过程中,它往往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利益关系复杂,是城市建设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此,我开展了专题调研。在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活动中,通过与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的深入接触,深层次地了解到当前规划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办法。
一、我市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现状
*****市城市规划区面积5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6万,城市规划年审批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城市规划监察职能由市规划局监察科承担。监察科现有人员8人,按四个区域分区管理,人均监察面积合4平方公里。监察任务重、经费不足、群众不理解等原因使得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困境重重。
(一)执法对象敏感,对抗情绪严重。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涉及的是开发商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就算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错误,但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会使用一切手段阻挠执法人员的处理。加之部分违法建设者自身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以及对极少数
执法腐败现象的不满和痛恨,造成思想上敏感,对抗情绪严重,甚至产生抗法行为。规划执法人员稍有不慎,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二)执法人员少,工作经费缺口大。正如前面所说,市规划局监察人员少,经费不足,造成规划监察执法管理到位有难度。
(三)矛盾多,利益关系复杂,规划监察执法难度大。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的过程,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涉及的矛盾和利益关系都是非常的复杂,要处理和平衡这些千变万化的矛盾和利益,加大了规划监察执法的难度。
(四)司法保障力度不足,强制执行艰难。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时,没有现场强制力度,通过教育说服无法制止时,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需要履行的执法程序多,时间长,使违法者有了可乘之机,往往履行完程序后,违法建设已经建好使用。而且由于房屋自身的特殊性和利益的复杂性,尤其是违章拆除案件,法院执行往往也是不了了之。
(五)各执法部门缺少协调配合,执法局面混乱。城市的管理,仅仅靠规划部门一家的力量是很单薄的,它需要各个部门明确职责,通力协作,才能真正把城市管理好。对违法建设也一样,也需要城管、土地等部门的共同管理。比如在海南,对违法建设哪一类归城管部门管、哪一类归土地部门管、哪一类归规划监察部门管都分得相当清楚,责任分清楚了,就容易避免推诿扯皮的事情。可我市的情况却显得相对混乱,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只要是违法建设,理所当然是规划部门一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