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副行长年度述职述廉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内容及履行情况

  我作为濮阳市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之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参与修订了濮阳市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按照《濮阳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将静态的责任分解和动态的任务分解有机结合起来。一年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制订了分管业务部门和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加强党纪党风教育,组织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参加了全行统一组织的廉政教育、案件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在分管部门中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经常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组织一线员工学习了“微贷通、存贷通”等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利用召开经营管理工作例会的时机,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督促检查,教育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作为党委委员、副行长,始终注意摆正位置,把好尺度,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失职,主动不被动,做事不误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执行组织决定,遇到重大事件及时向组织请示汇报。20xx年,我分管的业务领域和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

  三、执行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

  年初,我对党组织和干部职工作出了廉洁自律承诺。反省一年来的工作,我认真践行了自己的承诺,模范遵守了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自律。工作生活中,我牢记党的宗旨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作风端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团结同志,紧紧围绕党委工作部署和全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濮阳市商业银行各项廉政措施,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自觉拒绝商业贿赂,不搞不正当交易,始终保持各项业务工作的廉洁性。没有超标准购(建)房,没有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行为。没有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从业、就学提供影响。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活动的行为。年内本人没有出国(境)情况。

  年内本人及主管工作领域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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