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贵阳市物价局的投诉信(2)

时间:2021-08-31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贵阳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

  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xx年6月7日

  xx国防学校学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