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范文

时间:2021-08-31

  告知书范文篇一:

  各经营业户: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XX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XX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XX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告知书范文篇二:

  尊敬的沿街商户朋友:

  您好!

  为方便行人通行和顾客进店购买商品,我县将五岭路、XX路沿街的绿化带进行了改造硬化,提升了城市形象。为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推动“三年突破平阴计划”顺利实施,请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的商户自觉维护好门前的市容秩序:

  (一) 所有商户一律坐店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商户要及时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停放好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从事占道经营、商业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沿街商户要及时劝阻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告知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取缔和处罚。

  (三)严禁在路沿石外侧用水泥、混凝土铺设固定斜坡,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设置彩虹门、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条幅等从事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经营的商品或经营用具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请您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齐心建设美好家园,合力打造幸福平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