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2)

时间:2021-08-31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二:

  一、危险危害因素:

  我厂存在的危险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甲醇、甲醛、聚甲醛、苯、醋酸、丙烯、氢气、乙醇、丁醇、辛醇、水煤气等。

  二、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重大危险源有:氨库单元、运输中心加油站、煤气化装置、丁辛醇装置、合成氨装置、聚甲醛装置、联碱装置、醋酸装置、罐区。

  三、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前,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要求:

  必须办理出入证。

  必须在我厂施工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必须按岗位、我厂施工负责人的要求,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作业开始前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票证,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我厂长时间作业(十天以上)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准

  私接电线及私自动用岗位上的阀门、仪表等物品、工具。

  施工时如影响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要事先通知岗位操作人员。施工结束要及时离开岗位,不允许在岗位长时间逗留,做到人走工地净,活完物料清。

  如生产岗位出现事故,施工作业人员要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域。

  施工所需物品、工具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学习参观人员注意事项:

  必须在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厂区。

  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参观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进入岗位。

  在岗位长时间(10天以上)学习培训人员,需配备与本单位职工相同的防护用品。

  进入岗位学习培训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天津碱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学习培训人员未经岗位操作人员允许,不准进行生产操作。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外来人员及时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域。

  不允许动用和损坏岗位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