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2)

时间:2021-08-31

  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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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省、市安全会议和市消防安全会议的精神要求,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安全文明校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1、你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你部门应按照学校消防划块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相关消防工作台帐。

  3、你部门应当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经常进行防火巡查,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不得擅自使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学生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坚决杜绝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在防火卷帘下对方杂物和“三合一”现象。

  4、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积极参加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灭火演练、疏散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严格落实举办大型活动申报责任,不得在校园放烟花爆竹,不得组织烛光聚会等使用明火的活动。

  6、对部门负责人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学院将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对造成群死群伤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名:

  20XX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