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2)

时间:2021-08-31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拟征收淮淀乡XXXX村集体土地。淮淀乡XXXX村《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宁集有(XXXX)第XXXXXXXXX;宁集有(XXXX)第XXXXXXXXXXX,证书记载土地面积为:0.3424公顷;0.34152公顷,经XXXX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XXXX乡XXXX村,具体范围见附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68392公顷(合10.2588亩),淮淀乡XXXX村裁余面积分别为:0公顷(合0亩);0公顷(合0亩),被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报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42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被征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分别享受征地养老保障和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会保障方式。其中养老保障人员2人,缴费标准为9.24万元/人;16周岁以下一次性补助人员0人,补助费用1万元/人。所需社保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存。

  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淮淀乡XXXX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XXXX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九、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特此告知

  XXXX县国土资源分局

  XXXX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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