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服务质量承诺书(3)

时间:2021-08-31

  十一、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十四、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货运安全生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