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2)

时间:2021-08-31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为了明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公路建设项目任务的顺利实现,结合各自的职责,特签《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管理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驻地监理办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既由驻地与各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订,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各自监理员签订。

  4、每个现场监理人员是各自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个现场监理人员都要各负其责。

  5、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入安全管理台账并及时纠正整改。

  6、安全监理台账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安全监理台账具体应由安全监理人员统一整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

  7、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要做好对自身的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8、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9、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十不准:

  10、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驻地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

  1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

  12、本责任书自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