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

时间:2021-08-31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