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3)

时间:2021-08-31

  一、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二、责任目标: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项目部必须按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措施方案。

  四、扬尘控制必须对以下几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沉沙井,施工车辆驶出工地之前做好清洁工作,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运、覆盖,禁止现场焚烧垃圾。

  3、生活区,现场有闲置空地的绿化,水土、植被保护。

  4、施工道路扬尘控制。

  5、楼层及脚手架等部位杂物清理扬尘控制。

  6、施工机具(石材切割、木工电刨等)使用扬尘控制。

  8、各工种对当日的尘屑,砂浆等的清理。

  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储存,覆盖。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1、其他(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扬尘治理的)。

  五、项目经理必须按本责任书认真执行,若达不到预期目标,公司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