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3)

时间:2021-08-31

  (三)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20**年6月底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根据土地销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20**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先解决因水污染造成疾病高发地区的人畜饮水困难,20**年底前,要根本解决因水污染导致的农村地区人畜饮水问题。

  (四)加快实施综合治理项目。

  20**年底前,完成《计划》安排的本行政区5个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示范项目,确保实施效果。(具体名单见附表4)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0**年底前,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本行政区6项环保能力建设工程,保证正常运转。(具体名单见附表5)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应按照《计划》要求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组织做好水质和排污量(入河量)监测工作。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统一组建并完善省辖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将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入河排污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并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

  四、自20**年起,江苏省人民政府按年度对省辖市政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通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国务院委托,自20**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六、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保存两份。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德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德州市人民政府与乐陵市人民政府签订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