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

时间:2021-08-31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20**年底前,完成《计划》要求的17个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综合整治项目。

  2、20**年底前,对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20**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公布名单,并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自20**年起,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

  4、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年底前,对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20**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年底前,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20**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20**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脱氮设施,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同步建设除磷设施。已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年底前完成脱氮设施建设。

  3、20**年底前,江苏省应将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吨0、8元以上,出台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4、自20**年起,对超标排放氨氮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