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目标责任书(2)

时间:2021-08-31

  三、考核与奖惩

  年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得分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保安人员将考核结果上报保安公司供参考)。如发生安全事故,将视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门卫各一份,若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门卫目标责任书二:

  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堵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门卫人员应加强以下管理:

  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校门,严禁非教学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学校。

  二、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登记,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记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或通知),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且备档,否则如发生问题,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五、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带出的物品必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后方可放行。

  六、门卫人员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防汛、上课期间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110、120、119等部门报告。

  七、门卫人员非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外来车辆、人员入泊学校或占用教室。

  九、门卫人员要做好校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做好门外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

  十、门卫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如因门卫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责任人和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