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责任书(2)

时间:2021-08-31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各教研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接受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申报购置计划,协助上级管理部门采购固定资产,负责验收并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报帐手续,建立使用资产的明细清单,保管、养护好固定资产,保存好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积极配合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做好统计、清查、核实、登记和管理工作。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五、当固定资产发生其他变动时,包括购置、调拨、捐赠、改变用途、报损和报废等,事先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资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报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六、定期在部门内部进行固定资产的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资产的变动情况;配合学校定期开展的固定资产学期清查工作。

  七、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只能用于本部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利用固定资产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不得以固定资产为任何部门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承诺,不得将固定资产(特别是房屋、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对外抵押、出借和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