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同时查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一切处罚。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