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告家长书

时间:2021-08-3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规范办学要求和我校相关举措告知各位家长,请各位家长对我校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一、八个规范

  1.严肃招生纪律。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2.实施师生均衡配置。各校对入校新生一律实行公开、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学校严格按照“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的规定,根据学校实际,科学制定作息时间表,每学期初报教育局教育科、督导科核准后上墙张贴、上网公布,接受监督。切实保证“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的时间和效果。午间时间由学生自由支配,不得进行学科类授课、考试、训练、评卷等教学活动,可以组织学生借阅图书,开展社团活动、教师个别辅导等,学生每天中午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

  4.严格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和1.5小时以内。复习考试期间各校要严格管理,特别要控制各学科的试卷油印数,把关作业量,做到作业精选、训练适量。

  5.加强课程计划落实管理。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理化实验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等考查学科至多提前一周进行期末考查,并确保复习迎考期间每班每天有一节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课。

  6.严格控制志愿导学人数和时间。放学后对学生文化类学科的志愿导学,人数要控制在8人以内,时间要控制在40分钟以内。不得借志愿导学之名,变相进行整班延时辅导或尖子生提优。

  7.严禁组织节假日补课。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推荐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补课和社会培训机构补课;学校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及教师提供(包括租赁、借用)举办培训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8.严禁公开学生成绩和排名。学生考试成绩及其排名是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开发布。